知道他开她的专车去泡妞,非砍了他不可。
这货先去大商场,花了几万块买了套衣服,再去美容中心洗了把脸,把头梳得油光可鉴,然后买了对墨镜,这才开着车子朝富华大酒店而去。
富华大酒店在何浩东死之后,已经成为一片散沙,西.北帮的小混混早就解散了,那些保安东一个,西一个,没精打采的,根本没人注意到他进来。
树倒猢狲散,真是可悲。
叶雄找了个位置坐下来,这时候一个女服务员走了过来,问道:“先生,请问你需要点什么?”
“来杯热牛奶,两个牛肉汉堡肉……”
“你是混世魔王?”听出叶雄的声音,服务员惊得几乎尖叫起来。
两次大闹富华酒店,在整间酒店的工作人员眼中,叶雄就成了魔王的代名词,谁见谁怕。
“你认错人了,我第一次来酒店吃饭。”叶雄推了推眼镜,将眼睛全部挡住。
混世魔王,谁给哥起这个名字,太老土了,叶雄腹诽。
“对不起,我认错人了。”女服务员松了口气,笑道:“先生看起来成熟稳重大方,怎么会是那个二流子。”
“不是混世魔王吗,怎么又成二流子了?”叶雄脸黑了。
“那家伙绰号可多了,混世魔王跟二流子,只是其中两个。还有什么装逼犯啊,软饭王啊……反正很多,数也数不清。”
叶雄满头黑线,没想到自己在富华大酒店,名气这么大。
刚吃完早餐,门口走进一个女的,不俗的气质,马上就吸引住了叶雄的目光。
每个人,都有自己的气场。
有人用声音征服大众,一出声就能震惊全场,比如著名的主持人。
有人用眼神征服对手,让人产生害怕的感觉,比如,知名球星的眼神。
有人用气质征服人。
面前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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